|
|
商报济南消息网约车订单改为“私单”,看似能让乘客省点钱,但一旦发生事故,谁为损失买单,却成了难题。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8月,原告李某通过网约车平台成功预约被告张某的车。在平台派单后,李某与网约车司机张某取得联系,为减免费用,双方协商由李某取消平台订单后改为个人线下交易,由此经平台订单参保的驾乘人员意外险亦被取消。行驶途中,张某驾驶车辆与道路左侧反光防撞桶的水泥护栏相撞,造成李某、张某受伤,车辆和防撞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后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其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通过网络平台从事运输服务,其作为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和车上人员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义务。诉讼中双方虽对由谁提议取消平台订单存有争议,但双方协商一致改为线下交易并实际履行并不影响双方运输合同关系的成立,交易方式的改变亦不能减轻驾驶员的安全保障义务。案涉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张某应对李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平阴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项茂勇表示,这起案件为所有网约车参与者敲响了安全警钟:安全没有捷径,侥幸心理终将付出代价。本案中,乘客与司机为节省费用,擅自取消平台订单转为线下交易,导致驾乘人员意外险失效,看似“精明”,实则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因司机操作不当引发事故,双方均遭受人身伤害,并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此时再后悔“省下的钱是否够赔一次事故”,为时已晚。
|
|